孙中山就职总统像

中国总统是对中国实施民主共和制之下的国家元首的职称之一,可用来指涉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元首职位。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总统是在1912年任职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

概论[编辑]

中国的总统职位首次出现于1912年于南京正式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当时以“临时大总统”称之。北洋政府成立后,国家元首继续沿用大总统职务;1928年,国民政府取代北洋政府统治中国,大总统职位也被国民政府主席取代,直到1948年行宪后设置中华民国总统为止。1949年,中国共产党于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击败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并未设置总统一职,而是在1954年设置国家主席,文化大革命期间曾经废除主席职务。理论上,目前统治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总统是唯一可在中文以“中国总统”称呼的国家元首职位,但中华民国现有的邦交国,也因“台湾”成为中华民国的通称而多以“台湾总统”称之[1][2]。

可用来代指的职称[编辑]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的国家元首。

中华民国大总统: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国家元首。

中华民国非常大总统:中华民国军政府(通称护法军政府)的国家元首。

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行宪至今的国家元首。

英文译名的称谓[编辑]

自1983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八二宪法》恢复设立于1975年被废除的国家主席职务,同时官方英文译名由“Chairman”改为“President”,英文直译即“总统”;不过重新设立的国家主席职务被剥夺了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和领导国防委员会的权力,也非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统帅[a],仅为虚位性质的国家机关[b]。

对中国大陆实行总统制的讨论[编辑]

另一方面,2000年起,部分中国大陆学者开始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总统职位的可能性,也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要于总统制与议会制的两选项择一为“当务之急”,是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政必要课题。

不过即使拥护设立总统一职的中国大陆学者也承认“现在讨论中国将来实行总统制或设置中国总统还为时尚早”[3]。

注释[编辑]

^ 根据党指挥枪的指导原则,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 《八二宪法》原文没有明确规定国家主席为国家元首,只规定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各项国事活动。

参考资料[编辑]

^ Llega a Honduras la presidenta de Taiwán, Tsai Ing-wen. 论坛报. 2017-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5) (西班牙语).

^ Presidenta de Taiwán, Tsai Ing-wen, inicia en Honduras gira por Centroamérica. 国家日报(西班牙语:La Nación (Costa Rica)). 2017-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4) (西班牙语).

^ 刘军宁. 《总统制与中国的宪政选择》. 北京: 宪政中国.

参见[编辑]

中国主席

中国领导人

中国总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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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论编中华民国国家元首临时政府时期临时大总统孙文 → 袁世凯北京政府时期大总统袁世凯 → 黎元洪(继任) → 冯国璋(代理) → 徐世昌 → 周自齐(国务院摄行) → 黎元洪(复任) → 高凌霨(国务院摄行) → 曹锟 → 黄郛(国务院摄行)临时执政段祺瑞 → 胡惟德(国务院摄行)大总统颜惠庆(国务院摄行) → 杜锡珪(国务院摄行) → 顾维钧(国务院摄行) → 胡惟德(国务院摄行)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广州政府时期非常大总统孙中山广东政府时期陆海军大元帅孙中山 → 胡汉民(代理)国民政府时期国民政府主席汪兆铭 → 谭延闿 → 蒋中正 → 林森 → 蒋中正行宪政府时期总统蒋中正 → 李宗仁(代理) → 蒋中正(复行视事) → 严家淦(继任) → 蒋经国 → 李登辉 → 陈水扁 → 马英九 → 蔡英文 → 赖清德三皇五帝 → 夏 → 商 → 周 → 秦 → 汉 → 三国 → 晋 / 十六国 → 北魏 / 南朝 – 北齐 – 北周 → 隋 → 唐 → 五代 – 十国 → 宋 / 西夏 / 辽 / 金 → 元 → 明 → 清 → 民国 / 人民共和国

查论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

国家代主席

国家副主席

国家主席令

最高国务会议

国防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49年-1954年集体行使国家元首职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国家主席11954年-1968年毛泽东 → 刘少奇国家主席缺位时期21968年-1975年宋庆龄代、董必武代(2位国家副主席共同代理) → 董必武代(国家代主席)国家主席废除时期31975年-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委员长朱德 → 宋庆龄4等人代(副委员长集体代理) → 叶剑英国家主席51983年至今李先念 → 杨尚昆 → 江泽民 → 胡锦涛 → 习近平注1:1954年宪法下,国家主席主持最高国务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注2:1968年起国家主席缺位,国家副主席代理其职权。注3: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废除国家主席职务。并规定1975年宪法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召集全国人大会议、解释法律、制定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注4:1976年至1978年,由时任第四届副委员长的宋庆龄等人集体代理。1981年5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宋庆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注5:1983年开始,国家主席的官方英文译名由意为(主席团或委员会的)主席的“Chairman”改为“President”(直译为“总统”)。关于实际上的最高政治领袖,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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